《乘客守则及服务条款》
(下称《本服务条款》)
1.乘客购票付款后,则视作已理解及同意遵守本守则及条款。乘搭本公司车辆,须遵守本公司的《乘客守则及服务条款》。
2.I)车票当天当班有效,乘客必须依照车票上乘车日期及上车地点, 提前15分钟到站等车,逾时不候,车票逾期作废。I I)乘客请保留车票(过关后再次乘车仍需要检验车票,车票遗失须重新购票),所有车票涂改无效,遗失不补,乘客必须凭票上车。
3.未取位之车票乘车前请提前订座,以确保有位上车。港澳快线车票,一经订票,恕不改位及退票。
4.未满3岁请购买儿童票。3岁以上请购买成人票。
5. I)每名乘客允许免费携带行李一件,及手提行李一件。II) 行李体积不超过64 厘米 x 41厘米 x 23厘米(25 英吋 x 16英吋 x 9 英吋),重量不超过10公斤(22 磅)〕。III)对超重、超大行李(以长阔高相加所得之数不超过128厘米或50英吋为限)及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强烈腐蚀性、厌恶性等物品,动物家畜及海关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本公司有权拒绝运送。IV)经本公司同意的超重、超大行李,本公司有权要求乘客购买额外行李票,每件行李为50元。V)如乘客因携带违禁品导致发生任何事故,一切后果概由携带者自行承担,并承担本公司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6. I)携带不规则行李,应在售票之前征得本公司票务人员同意。II)单车及婴儿车必须摺叠,其体积超过上述免费行李者,均需购额外行李票。 III)本公司有权根据当时车厢实际空间酌情作出接受或拒绝运输的决定。
7. I)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恕不负责。II)但如因本公司员工之疏忽引致行李的遗失或损坏,本公司对每一事故最高赔偿额HK$500。III)到达海关时,乘客需自行携带行李过关,并应遵守港澳等海关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过关后亦要自行携带行李登车。遗留于过境车辆的行李物品,因被检查没收,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8. I)乘客上车时,应确保已带上有效的回乡过境证件。II)如有乘客之旅游证件无效或遗失,为免影响其他乘客,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乘客上车。而该乘客将不获退票。III)因乘客证件问题造成不能出入境的责任自负。
9. I)过境车辆等候乘客过海关以20分钟为限,乘客如遇海关检查逾时,恕不等候。II)过关逾时如下一班次有空位可酌情安排乘坐或自费选用其他交通工具。III)本公司亦无须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10. I)乘客上车后,请勿喧哗或骚扰他人,使用任何发声电子产品时请使用耳筒。尽量低声使用手机对话。II)行车期间,请勿与司机谈话。 III)为顾及安全,车辆行驶途中,请扣上安全带及切勿离座。IV)对影响同车他人或司机的乘客,本公司有权要求其下车。
11. I)为顾及全体乘客之安全及健康,任何持票人如被发现(或被本公司认为)醉酒、神志失常、患上传染病或严重疾病者将不获接载。快将临盆之孕妇亦不会获得接载。II)被拒载之乘客,可于当日起三个工作天内到本公司票务中心办理退票。
12. I)当香港或澳门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或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时,或因水浸,山泥倾泻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影响安全,公司在无法作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取消班次或站点。II)持票人可致电本公司查询情况,如班车取消,持票人可于当日起七个工作天内到本公司票务中心免费办理改签或退票。III)上述情况引致的损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3. I)除受保过境车辆之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保险条例规定之赔偿责任外,本公司概不负担任何其他赔偿责任。II)如乘客希望得到额外保障,可自行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额外保险。III)如发生交通意外,受伤乘客必须留在原地等待当地警察到场处理及记录,方可离开现场。倘若乘客擅自离开现场,引致警察不能作出记录,而保险公司因此无法向该乘客作出赔偿,本公司概不负责。交通事故发生所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最高赔偿额为每名乘客民币拾万元正。
14. I)如车辆因机件发生故障而未能准时将乘客送往目的地,本公司将设法提供替代车辆继续行程。II)倘若本公司不能提供替代车辆,乘客可自行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可于当日起三个工作天内到本公司票务中心办理退票。本公司将保留退还票款金额之最终决定权。III)因班车延误而导致之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负责。
15.乘客有责任遵守《乘客守则及服务条款》,如违反,本公司有权拒绝接载该违例乘客。且乘客不会因此获得退回票款,由此而导致任何损失由乘客自负。
16.本公司保留更改任何以上条款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本公司保留守则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17.乘客于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必须遵守当地法例及法规。车厢内不允许吸烟。
更多